公告專區
- 廢止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農水保字第一○九一八六五六八八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廢止 公告劃定「台北縣五股鄉觀音村觀音山崩塌地」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
-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